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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对《关于加快干细胞立法,鼓励干细胞领域创新研发应用,使之更好的为人类服务的建议》的答复函
发表时间:2022-02-16 10:00
《关于加快干细胞立法,鼓励干细胞领域创新研发应用,使之更好的为人类服务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一)干细胞临床研究步入规范发展轨道。
为促进我国干细胞临床研究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满足干细胞技术发展需要的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2015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食药监局组织制定《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和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建立以医疗机构为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责任主体,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双备案的管理机制。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备案机构111家,已备案项目合计99个,并有陆续结束研究的项目。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干细胞临床研究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药监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伦理培训,增强干细胞临床研究人员的法规和伦理意识,切实推动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有序开展。
(二)加大对干细胞领域创新
研发应用领域的支持。
在干细胞与转化研究方面
,科技部先后通过“十五”863计划“组织(器官)工程”重大专项和“干细胞与组织工程”重大项目、“十二五”863计划干细胞治疗技术临床转化及应用研究、组织工程关键技术与系列产品研发、再生医学前沿技术与应用研究、小型实验动物及动物模型的研制和利用、人类重大疾病灵长类动物模型研究及应用主题项目,延续性地部署了相关研究,支持干细胞与器官修复方面的基础前沿、关键技术、临床研究、产品研发、应用示范等创新链条的主要环节,期间国拨经费总计约40亿元。
(三)干细胞研究涌现出一系列重要科研成果。
在
“十三五”“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支持下,我国干细胞研究涌现出一系列重要科研成果,如基于体细胞核移植克隆猕猴、人成体肝脏细胞实现长期体外培养功能维持、获得首只孤雄生殖小鼠、以细胞来源的细胞外基质与神经材料相结合修复神经长段缺损等。目前,我国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领域已经基本形成了基础理论、关键技术、成果转化等系统的科研体系,培养了一批高水平人才团队,建设了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干细胞种质资源库,具备了引领发展的良好基础,相关研究水平居国际前列。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尽快完善干细胞专门立法。
干细胞等生物新技术飞速发展,建立健全干细胞领域立法和完善监管体系非常重要。
2017 年科技部制定发布《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2019 年国务院颁布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对干细胞研究中的样本采集、保藏、使用,以及出入境、国际合作等做出明确规定;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的《生物安全法》提出,国家加强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从法律制度层面保障生物技术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我委在完善干细胞临床研究监管方面,依据《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药监部门现场检查、有因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的监管工作机制,同时不断完善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实现网络备案、审核,强化研究报告制度等,促使包括胚胎来源在内的干细胞等规范开展临床研究。
(二)关于完善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审查机制。
干细胞等生物新技术快速发展,既为生物学、医学和农学研究带来重大突破的可能,也可能因误用、滥用、缪用用等引发生物安全和伦理风险。《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机构伦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独立伦理审查,同时规定干细胞的来源和获取过程应当符合伦理。
2020年,我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修订发布《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20版)》,进一步明确伦理审查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程,并在附则六关于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中,细化对包括胚胎来源的干细胞供者筛选标准和供者知情同意书样稿等内容的伦理审查要求。近年来,随着干细胞临床研究的逐步开展,我委与国家药监局每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现场核查、抽查,督促备案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审查机制,其中干细胞来源、供者知情同意等均为审查重点内容。科技部高度重视科技伦理制度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完善科技伦理工作机制。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的伦理审查机制建设,协调推进全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科技部、原卫生部联合印发《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对指导胚胎干细胞的采集、保藏和使用等发挥着重要作用。2019 年,科技部、财政部于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建立伦理审查委员会,加强审查和监管。
(三)关于完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构成。
2016年,我委印发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是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伦理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从生物医学领域和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中遴选产生。2020年修订颁布的《民法典》明确了开展包括干细胞在内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有关规定,为伦理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委还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伦理审查拓展到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领域,对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构成提出管理要求。该文件已于今年初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正按程序推进文件印发工作。
(四)关于建立合理的责罚机制。
《生物安全法》明确禁止从事危及公众健康、损害生物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危害生物安全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并进一步提出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应当符合伦理原则。
2003年印发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将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列为首要伦理原则,规定在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时,不得将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它动物的生殖系统;不得将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的生殖细胞结合。对违反伦理原则开展研究的医疗机构或个人,依据《民法典》**千零九条的规定,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六章的规定,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五)关于完善报告及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学科学研究,加强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监督管理,我委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立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目前,该系统建立了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备案材料在线填报、核对、反馈、审核工作机制,实现了备案机构及各级监管部门实时掌握干细胞临床研究进展情况,对干细胞临床研究实行动态监测等功能。
三、下一步目标和计划
一是不断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核制和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功能,促进干细胞研究领域在保障人民健康中更加积极地发挥作用。
二是继续支持干细胞及转化相关研究。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通过启动“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等重点专项,进一步加大对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的支持力度。
三是统筹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相关科研基地平台建设,优化原始创新环境,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干细胞研究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四是压实各类科研单位的科技伦理监管责任,加强科技伦理的宣传教育,严肃查处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进一步提升干细胞研究的规范性。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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